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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债的主体变更
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的改变,包括债权移转、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1)债权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又称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代替出让人的地位,成为债的新的当事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