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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1.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团结边区各阶级、党派,发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抗战,严厉镇压汉奸及反共分子。 2.规定了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财产权、参政权与自由权;采用普遍、不记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和民选各级参议会及由参议会选举政府的制度;在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民意机关和政府机构的组成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这样,既保障党的领导地位,又保证抗日党派和不反共的无党派人士参加抗日民主政权。 3.规定了有利于团结抗战的经济政策原则。各根据地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兼顾地主与农民、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调节劳资关系,资方要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工人要遵守劳动纪律,使生产得以发展,劳资双方都能获益;实行有免征点和累进最高率的统一累进税制,除收入在免征点以下的贫苦者外,所有人均按资产和收入合理纳税。 4.普及文化教育和改进司法制度。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废除肉刑,重证据不重视口供。 5.还规定了加强抗日人民武装建设,贯彻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等政策原则。《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方针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具体化、法律化,使之成为团结抗战救国的纲领和各项具体政策,对保障抗战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