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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立法概况
(一)立法原则 袁世凯确立了“隆礼”、“重典”的立法指导原则,为北洋政府的历届统治者所遵循。“隆礼”即倡导传统伦理纲常及道德礼教,维护军阀专制独裁统治;“重刑”即推行严刑峻法,镇压人民反抗。 (二)立法活动的特点 1.确立“隆礼”与“重刑”的法制原则。“隆礼”即倡导传统伦理纲常及道德礼教,维护军阀专制独裁统治;“重刑”即推行严刑峻法,镇压人民反抗。 2.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北洋政府政权更迭频繁,各派系军阀轮流执政,为使自己具有“合法”性质,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先后制定五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3.大量援用或删改清末新订法律。北洋政府时期,长期军阀混战,不具备大规模立法条件。自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起,即下令暂行援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这也成为历届政府长期采用的立法方式。 4.制定众多单行法规。为了随时适应统治需要,北洋政府陆续制定了众多单行法规,如《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陆军刑事条例》、《公司条例》等,而且法律效力优于普通法。 5.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判例指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解释例是大理院对于法律或地方各级司法机关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也是重要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