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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朝最重要的一部成文法典,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制定并颁行,开皇三年再次修订。它以《北齐律》为蓝本,吸收历代立法成就,代表了当时最高的立法水平,直接影响到唐律的制定,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立法地位。其主要立法成就表现在四个方面:(1)创立12篇500条的法典篇章体例结构;(2)正式确立新五刑体系;(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4)系统地规定了由“议、例减、赎、当”构成的官僚贵族特权法。 (二)《大业律》 《大业律》是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制定、大业三年颁行的隋朝第二部成文法典。它以隋文帝晚年“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为由,下诏修订《开皇律》,但在立法技术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倒退。其主要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典篇目体例由12篇改为18篇,基本退回到《北魏律》的篇章结构;二是在总则性质的“名例”篇中删除“十恶”条目,但在分则性质的各篇中仍然保留“十恶”的各种罪名规定;三是减轻了200多条犯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