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学)科目全程课程,限时低至399元
(1/4)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夏代国家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 法律的产生不是与人类社会的产生同步发生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公元前21世纪夏禹将王位传给其子夏启,以王位世袭制取代原来的部族推举制,标志着以夏后氏家天下为核心的夏代国家正式建立,而作为国家机器重要内容的法制体系也随之形成。 早在夏禹建立势力范围的过程中,即着手将其所辖统治区域划为“九州”,初步形成了夏后氏政权的国土面积,并以各地宗族部落首领作为“九牧”而分别进行管理。夏代的法律具有习惯法性质,主要包括礼和刑两部分,具体表现为“夏礼”、“禹刑”及夏王发布的“王命”等法律形式。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从法律的形成途径来看,中国法律的起源,最初是在部族征服战争和祭祀礼仪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经历了“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等方式,因而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并且奠定了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先礼后刑、礼刑并用的法律传统。 2.从法律的基本性质来看,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因而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化性质,直接影响到中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和法律传统的特色。因此,中国早期法律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用于各支家族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家,并且这种特色也成为后世历代法律相沿不衰的遗传基因。 3.从法律的体系结构来看,中国法律的起源,以家族宗族制度及其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基础。各级宗主贵族集团纷纷利用家族宗族组织及其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地方基层乡土社会的民间习惯法或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方式,调处民事关系,解决矛盾纠纷,致使国家对于民事方面的私法建设有所让渡,其结果是刑事、行政、经济、司法等方面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作为私法性质的民事立法则相对比较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