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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章总体上要注意的宏观问题
(1)主体:除特殊情况外,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有的是某种特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犯罪。 (2)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有一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特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应优先定特殊罪名,只有不能定特殊罪名时,才可定一般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