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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卖淫既包括女性向男性卖淫,也包括男性向女性卖淫,还包括男性向男性、女性向女性卖淫。 (2)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a.《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这两个罪的死刑。 b.犯这两个犯罪的过程中,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