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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污染环境罪 1.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① 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② 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③ 严重污染环境。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过失。 (二)盗伐林木罪 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已经砍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滥伐林木罪 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