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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条竞合问题
(一)法条竞合问题 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构成犯罪的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一般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 ① 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 ② 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③ 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3.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① 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② 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③ 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