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科目全程课程,限时低至399元
(1/2) 非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 核心观点法律是神的意志的产物【最早】 代表人物 圣·奥古斯丁 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 理性论:核心观点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代表人物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 古罗马:西塞罗、盖尤斯 荷兰:格劳秀斯、斯宾诺莎 英国:霍布斯、洛克 德国:普芬道夫 法国:卢梭、孟德斯鸠 1、规范性: (1)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2)只对规范制定后的行为生效 (3)在效力范围内反复适用 2、普遍性: (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