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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地位
1、定义 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问题的理论学科。 2、研究对象 (1)一般法: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古今一切法,法的全过程。 (2)共同规律:最宏观、最一般、最具普遍性,也是最基础、最具根本性的核心问题。 注意:我国法理学的起点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地位 【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论”与“史”的关系。 (3)与理论法学中的其他学科的关系:更为紧密。 (4)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又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