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切自然数
,都有
,称级数
为正项级数。正项级数
收敛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它的部分和数列
有界。
正项级数的收敛法有如下几种:
(1)比较收敛法:设
和
都是正项级数,且
若级数
收敛,则级数
收敛;若级数
发散,则
发散。
(2)比较收敛法的极限形式:若
,则
和
同时收敛或同时发散。
时,若级数
收敛,则级数
收敛;
时,若级数
发散,则级数
发散。
(3)比值收敛法:若
,则若
,级数收敛;若
,级数发散;当
时,级数可能收敛,也可能发散。
(4) 根值收敛法:若
,则若
,级数收敛;若
,级数发散;当
时,级数可能收敛,也可能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