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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其益处表现在:(1)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2)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3)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4)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